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桓南郡與殷荊州語次,因共作了語。顧愷之曰:“火燒平原無遺燎。”桓曰:“白布纏棺豎旒旐。”殷曰:“投魚深淵放飛鳥。”次復作危語。桓曰:“矛頭淅米劍頭炊。”殷曰:“百歲老翁攀枯枝。”顧曰:“井上轆轤臥嬰兒。”殷有壹參軍在坐,雲:“盲人騎瞎馬,夜半臨深池。”殷曰:“咄咄逼人!”仲堪眇目故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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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问曰:“祭必有尸乎?若厌祭亦可乎?”孔子曰:“祭成丧者必有尸,尸必以孙。孙幼,则使人抱之。无孙,则取于同姓可也。祭殇必厌,盖弗成也。祭成丧而无尸,是殇之也。”孔子曰:“有阴厌,有阳厌。”曾子问曰:“殇不祔祭,何谓阴厌、阳厌?”孔子曰:“宗子为殇而死,庶子弗为后也。其吉祭,特牲。祭殇不举,无肵俎,无玄酒,不告利成,是谓阴厌。凡殇,与无后者,祭于宗子之家,当室之白,尊于东房,是谓阳厌。”
元皇初見賀司空,言及吳時事,問:“孫皓燒鋸截壹賀頭,是誰?”司空未得言,元皇自憶曰:“是賀劭。”司空流涕曰:“臣父遭遇無道,創巨痛深,無以仰答明詔。”元皇愧慚,三日不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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