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箭班,是高一年级里边所有学习成绩最好的,能力最强的,学习成绩最顶尖的这些尖子生,将来要去充斥我们全国的各大名校的,就在这个高一六班火箭班里,认识她的人说她年轻漂亮,乖巧懂事,性格非常的温顺,人也非常的开朗,也特别乐于去帮助别人的,更关键的是她学习成绩非常的好。
而事发后这个学校就开始处理这件事,首先要求,所有的学生整个下午呢都待在班里边,不允许出来。为什么不允许出来,学生要是出来,很多学生可能有手机,他到现场要是拍照,要是发个视频怎么办,所以要求学生不出来主要的目的就是封锁消息。
以下就是学校通报的录音,没过了多长时间就来了第一辆车,这第一辆车按道理来说应该是救护车,应该救护车到现场先送到医院死马当活马医才对,结果来的不是救护车,是这个学校领导的车,领导开着黑色的奥迪,就到了现场,到了现场,就处理这件事儿啊。
那么在处理这个事的过程当中,学校就了解前前后后的原因,在了解原因的过程当中,学校就知道了,原来她在跳楼之前啊,刚刚跟她的男朋友呢分手。所以学校就有意的把这件事往她男朋友身上推,就说她是为了这个情感纠纷呢,从学校跳楼自杀的,跟学校是没有任何关系
事后
7月6号学校已一经撤交徐某、康某某现任职务,停止一切教育教学工作,进一步调查。
至于年级主任王某某则一直在备课、上课,与该生没有直接接触。通报基本明确了一个事实,就是学生坠亡确实在老师批评之后,至于是否向网传的向学生收取费用,赔偿女孩家属,女孩儿被救下之后继续遭到辱骂刺激,导致其激情之下做出过激行为,通报并没有提及。
我想这也是下一步必须要查清楚的事实,因为这直接决定了对于涉事老师的处理。律师解读,如果仅仅是一般的辱骂导致女生自杀,有因果关系的,只能进行民事方面的索赔。但是如果达到了公然侮辱的程度,情节严重,则可能构成侮辱罪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还有一种值得注意,就是行为是否构成教唆自杀。女生本来没有自杀意愿,老师言语侮辱让其自杀,最终导致了其死亡的后果。这类犯罪的量刑普遍在3~10年。一个鲜活的生命被老师辱骂之后陡然离去,不仅是家庭的悲哀,也是教育的悲哀,期待严惩。”
真是一个好啰嗦的视频。不如直接开骂,这么讲一点作用都没有,总不会有人自杀,教唆者会坐牢吧?别人一句“我没说”就可以否定。你没有证据、没有录音,怎么可能有人为此伸张正义。现在的警察不许殴打犯人了,以前执法人员打得可凶可猛了,逼迫人承认犯罪行为。
上班时间调整了,从晚上八点至早上四点。父亲听别人说给我发的工资可不少。他和我说了一大堆话,脸上挂着贪婪的笑容,“人家那是器重你啊……”说着低头替我把衣服扣子系上,“领导看了会不舒服,我来给你系上一二个。”我忍不住说道:“大晚上的,有谁会看?”他接着说:“保安看呢!”
我觉得他简直无可救药了。父亲下班后和巡逻的保安聊天。他们主要讲我的事情,我能不能开车,来这里多久了,是什么工种,拿多少工资……而涉及利益关系,两位年过半百的老人讲得更是头头是道。对于他们来说,我这辈子能在厂里混个劳务工,就算是一个了不起的人。
等保安离开,父亲劝我去集装箱休息。他说那里有个小隔间,可以能睡觉,也有空调。但我拒绝去那。他又说我在这里有多不好,蚊子又多,我坐在电瓶车上看书很难熬夜,距离下班还有六个小时。他叫我不要提前打卡,应该什么时候才能打卡。我不想去集装箱。他想买辣条贿赂我。我不理他。最后,他想带我骑车转转,我也不想,让他走开,赶紧滚蛋。他说我不合群。集装箱那里明明有适合我的位置,但我就是不肯去那里。他还说我不爱好,经常躺在地上,地上又脏,说我不和人交流,以后娶不到媳妇。
我确实不怎么爱惜自己的眼睛。一般在家都是一直盯着手机,无论在哪都看手机,厕所、吃饭,只有睡觉不可以。刷视频刷到腻为止。我没有想为什么要看手机……
今天我打游戏时,吹着电扇,眼睛忽然一阵剧烈疼痛,只好闭着左眼,用右眼继续玩游戏。但是没过多久,两只眼睛都疼起来了,像尖针扎在瞳孔上,似乎要裂开来般。
等闭一会眼,再睁眼,痛起来没刚才那样厉害,接着打游戏又会眼睛疼,痛感像一把钢锯割着眼皮,不断深入皮肉,折磨神经,涌出的泪花滋润保湿,在眼眶里打转。之后只能放下手机,闭眼躺到床上休息。游戏什么的,再也顾不上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