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晉明帝解占冢宅,聞郭璞為人葬,帝微服往看。因問主人:“何以葬龍角?此法當滅族!”主人曰:“郭雲:‘此葬龍耳,不出三年,當致天子。’”帝問:“為是出天子邪?”答曰:“非出天子,能致天子問耳。”
陸平原河橋敗,為盧誌所讒,被誅。臨刑嘆曰:“欲聞華亭鶴唳,可復得乎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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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人之所以为人者,礼义也。礼义之始,在于正容体、齐颜色、顺辞令。容体正,颜色齐,辞令顺,而后礼义备。以正君臣、亲父子、和长幼。君臣正,父子亲,长幼和,而后礼义立。故冠而后服备,服备而后容体正、颜色齐、辞令顺。故曰:冠者,礼之始也。是故古者圣王重冠。
孔子曰:“吾食于少施氏而饱,少施氏食我以礼。吾祭,作而辞曰:‘疏食不足祭也。’吾飧,作而辞曰:『疏食也,不敢以伤吾子。』”
生财有大道,生之者众,食之者寡,为之者疾,用之者舒,则财恒足矣。仁者以财发身,不仁者以身发财。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义者也,未有好义其事不终者也,未有府库财非其财者也。孟献子曰:“畜马乘,不察于鸡豚;伐冰之家,不畜牛羊;百乘之家,不畜聚敛之臣。与其有聚敛之臣,宁有盗臣。”此谓国不以利为利,以义为利也。长国家而务财用者,必自小人矣。彼为善之,小人之使为国家, 灾害并至。虽有善者,亦无如之何矣!此谓国不以利为利,以义为利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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