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《远海通商条例》通行天下,沿海商港千帆竞发。中原百姓眼见远洋商贸获利丰厚,不少穷苦子弟、手艺匠人搭乘商船远赴海外谋生。有人常年往返贩运货物,也有人在远陆通商据点周边落地安家,垦荒建房,开设作坊商铺。岁月推移,散居各处的中原侨民渐渐聚成聚落,人口日渐增多。
侨民带来农耕、冶铁、织布技艺,与当地部族互通有无,起初尚能和睦共处。可随着聚落扩张,矛盾慢慢滋生。侨民开垦荒地,渐渐占用部族传统渔猎区域;取水灌溉争夺溪谷水源;习俗差异、语言隔阂,小事也极易演变成群体争执。
一场冲突爆发在远陆南部据点外围。侨民开垦新田,截断溪流分流灌溉,下游部族渔猎取水不足,双方起了争斗,数人受伤。两边各自派人到通商据点申诉,侨民期盼新港出面庇护,部族首领则控诉中原人侵占土地。消息快马渡海传至新港,摆在苏清晏案前。
苏清晏召集议事,众人意见分化。商会不少商户主张,侨民皆是中原子民,理应全力庇护,强硬向当地部族施压,夺回土地水源。海监吏员却有顾虑,海外土地不归中原管辖,一味偏袒侨民,会彻底破坏多年建立的通商盟约,激起部族大范围敌视,通商根基将会动摇。
苏清晏沉吟良久。她清楚其中两难:若全然置之不理,侨民孤身远居海外,无依无靠,遭受欺凌无处申诉,会寒了出海之人的心;若是无条件偏袒侨民,纵容随意圈占部族土地,信义二字便荡然无存,商路会毁于一旦。保护侨民,不等于纵容侵占异域本土资源。
她定下思路,要建立一套兼顾双方的规制,不再等冲突爆发之后临时调停。苏清晏派遣熟悉侨民与部族习俗的使团前往远陆据点,先平息此次溪谷争端。使团抵达之后,实地踏勘溪流与土地,主持双方谈判。约定侨民已开垦的田地划定边界,不再向外扩垦;溪水均分,上下游按季分配水量;今后侨民若要新垦土地,必须提前与当地部族商议,订立契书,征得同意后方可开垦。争端就此平息。
平息眼前纷争只是第一步。苏清晏着手草拟海外侨民规约。她逐条斟酌条目:侨民聚居地设立侨长,由侨民推举品行公正之人,负责调解侨民内部纠纷;侨民与当地部族发生争端,以通商据点为中立公断场所,由新港派驻主事与部族长老一同会审;严禁侨民未经部族许可私自占地、截断水源;侨民需尊重当地风俗,同时部族不得无故劫掠侨民居所财物。侨民若是遭逢战乱、劫掠,通商据点有义务提供庇护,但不得出动武力替侨民争地。